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想将我名下的一套产权房赠与给别人,请问如何办理房产的赠与手续?

日期 :  2013-11-28 浏览次数 : 1164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答:
1、办理地点:鼓楼区华侨路35号、秦淮区大光路49号、玄武区龙蟠路9号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均可办理。
2、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赠与人(产权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赠与合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采用规范性赠与合同文本,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妇、岳父母、女婿);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委托书(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手续。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赠与人可以不到场,受赠人不能到场的,可出具委托书,应提交受赠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赠与合同文本在华侨路35号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2)、房改房顶层户室初次登记或已领取房改购房权证发生坐落、姓名、首次上市交易等变更、转移或非成套住宅等,测绘出图需五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3元/平方米。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5元/平方米。
4、房屋赠与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核定。
5、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