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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产权房被拆迁了,现拆迁部门分了一套安置房给我,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证?

日期 :  2014-10-24 浏览次数 : 4701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答:
1、办理地点:市房产交易中心(鼓楼区华侨路35号)、大光路交易分中心(秦淮区大光路49号)、中央门交易分中心(玄武区龙蟠路9号)。

2、申请登记程序(华侨路35号):
登记资料初审、领取测绘通知单(二楼12号取号窗口)→申请测绘(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

3、办产权证需要的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安置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应提供规范核准图复印件(查验原件)和房屋位置平面图(用红线勾画,加盖开发单位印章)。

4、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
配图费:20元/证;     
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5、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