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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已满五年,请问如何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日期 :  2014-10-24 浏览次数 : 1604 字号 : [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  

答:
1、市房产交易中心(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申请登记程序(华侨路35号):
   申请(房改办受理)→审核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房改办)→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
注:房改办办公地点:丰富路127号一楼住房保障窗口。

3、申请资料(房改办):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2)、原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协议;
(3)、原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6)、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其它证明材料。
注:经房改办审核后,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4、登记提交资料:
(1)、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6)、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其它证件、证明。

5、收费标准:
(1)、登记费:80元/套;
(2)、配图费:20元/证;
(3)、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

6、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