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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产权式酒店公寓 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日期 :  2006-08-18 浏览次数 : 805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随着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投资日趋活跃,产权式酒店公寓也成为许多市民的投资对象,但由于产权式酒店公寓投资本身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已经购买了产权式酒店公寓的业主,投资经营产权式酒店公寓,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投资经营产权式酒店公寓,是指业主将其购买的产权式酒店公寓提供给酒店经营方使用,由酒店经营方按联营、承包协议或出租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的行为。按照《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入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产权式酒店公寓业主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为房屋租金收入,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需按房屋租赁征收各税,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酒店经营方将产权式酒店公寓再出租给旅客(多为按日计租)从而获取经营收入,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需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