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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咨询解答(八)

日期 :  2006-12-04 浏览次数 : 646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一、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房回购手续及收费标准?
    答:售房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交易类),进行测绘申请,凭测绘成果图,原房屋权属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房改办出具相关证明、退换购协议、售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房产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资料费:20元/证

    二、购房人申请“一年内买房卖房”政策上抵免个人所得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房人应提供新购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房屋产权证》、购房款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三、如果纳税人申请按“五年家庭唯一住房”政策减免个人所得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对于未婚、离婚等单身人员,应提供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房屋产权来源为:继承、离婚、瞻养、直系亲属赠与,纳税人要求按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凭证》、直系亲属赠与合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

    五、房屋产权来源为:“房改购房”,纳税人要求以购房契约或付款时间作为购房时间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南京市公有住房购房契约》和付款收据凭证。

    六、房屋转让人(卖方)因故不能到场,如何办理房屋纳税手续?
    答:房屋转让人(卖方)因故不能到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纳税手续。受委托人应携带: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急有效委托书;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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