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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房产热点咨询解答(2)

日期 :  2007-02-16 浏览次数 : 544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一、如何对商品房转让中涉及面积问题的处理?

    答:开发企业在建设中变更设计、扩大面积,按照宁房产管[2002]170号文件精神,每幢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内实测面积未超过规划核准面积的2%或每幢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实测面积未超过规划核准面积的1%的:

    1)若每套房屋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的约定面积,且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提出退房的,开发企业必须无条件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并赔偿因退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若不退房的,所增加的面积误差超出3%的(合同约定小于3%的按合同约定)部分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人归购房人。

    2)若每户套内面积未变,但分摊面积增大的,开发企业应按原预测的分摊面积+实测的套内面积作为房款结算的依据,超出原分摊面积的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

    二、对房产面积存在质疑,如何可申请复测?

    答:房屋产权人或开发单位对房屋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发证中心测绘窗口申请复测,测量管理办公室委托另一测绘机构重新测量;对复测结果仍有异议的,测管办将会同房屋面积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按原面积计算,其复核费用及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房产测绘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鉴定费用。

    三、商品房买卖中,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缴纳契税,印花税。按立契时间(即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的当日,如购买商品房期房的,为签订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当日。实行税率调整后,对目前尚未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且分属不同时期契税税率的应税未税项目,按现行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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