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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房产热点咨询解答(一)

日期 :  2008-03-17 浏览次数 : 481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一问: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双方离婚后,根据法院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以另一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答:首先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至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重新签订借贷合同。房屋交付后,该方持商品房买卖契约、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测绘成果等,办理产权登记。

    二问:商品房买卖契约遗失,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号和房屋坐落,在南京地区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持相应的报纸及剩余的合同副本与开发商一同至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后,与开发企业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如果有抵押登记的,在注销前还应提供贷款银行的同意证明。

    三问:产权证遗失如何挂失,如何补办登记手续?

    答:(1) 婚后购买的房屋,夫妻双方应带结婚证、身份证前往房产局档案馆,共同办理挂失手续。
(2)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人应带结婚证、身份证,核实后可单方办理挂失。
(3) 夫妻双方已离婚,产权人可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单方办理挂失。
(4) 产权人未婚的,产权人应带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挂失。
(5) 产权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共同到场,带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挂失手续。
    产权人遗失声明登报30天后,持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身份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四问:产权人家庭成员之间更名如何办理?

    产权人更名实为房产的转让。目前采用二种形式;一是通过买卖方式,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具体发生的税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面积及证载时间确定;二是通过赠与方式,涉及的税费为4%契税。但将来受赠人转让时,应交纳房屋总价的20%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