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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

日期 :  2006-02-21 浏览次数 : 1058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春节过后,一些前来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手续的市民较多,仅从节日过后办理该类案件数量已近百件。其实我中心早在两年前就推出了夫妻共有产权登记的服务了,可直到现在仍有许多市民不清楚如何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的产权登记手续,在此,房产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请市民,要办理上述产权登记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办理夫妻间房产变更登记有两种情形:

    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在此还有几方面需要提请市民注意的:

    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

  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