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房地产项目方案必须编制“节能篇”

日期 :  2006-06-14 浏览次数 : 437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陕西房屋不节能不发预售许可证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陕西省建设厅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保温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房屋使用说明书》。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企业,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陕西省建设厅介绍,陕西省所有民用、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节能标准和规定。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和落实措施,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颁发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编制“节能篇”。经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论证,符合标准的项目,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