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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范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

日期 :  2006-06-28 浏览次数 : 266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日前,烟台市建设局根据《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烟台市政府提出,自今年6月1日起,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50%的设计标准。

  为确保完成任务,烟台市建设局加大了建筑节能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对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节能施工专项检查、节能建筑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考虑到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还比较陌生,个别单位对新墙材专项基金政策不甚了解的实际情况,烟台市墙改办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按照《烟台市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要求,对《烟台市墙改办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返还须知》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印制成宣传材料,发放给在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须知》中详细告知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返还条件、墙体查验、节能施工检查、建筑节能认定程序以及服务时限、服务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