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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将严禁对房屋进行“私拆乱改”

日期 :  2006-07-05 浏览次数 : 499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将追究房屋所有人法律责任。

  五年来,南京共受理房屋结构安全方面的投诉49000余件,根据一项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统计,在被检6068万平方米的房屋中,损坏房超过1300万平方米,房屋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为房屋安全立法是大势所趋。《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使用和装修房屋,需要拆改墙体、在楼板开洞、降低房屋底层室内地坪,都要向房产行政部门备案,否则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办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社会关注的公共场所房屋安全,《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或抽查,建立安全管理档案。